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光纤租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确定A供应商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告后,B供应商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又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B供应商在投诉中称,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4份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了公章,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网上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将该评分项评为0分。B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上查询截图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之规定。评标委员会不能给0分,应当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核实其证书信息后,告知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给予相应分数。
问题引出
1.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网上查询截图吗?2.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网上查询截图,该得0分吗?
专家点评
问题1,根据38号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除必要的原件核对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4份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即可,不宜再要求投标人提供网上查询截图。而且,网络查询截图不如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更具效力。投标人只要提供了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就已符合要求,再要求提供别的证明材料加重了供应商的负担。问题2,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在评审时依法评审有两种选择。一是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二是出现法定停止评审情形的要停止评审。第二种评审只能是出现了“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方能使用。否则,只能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本案例中,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认证证书截图,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供应商的负担,删去这条要求更为合理。但是,提供查询截图是针对所有供应商的,并不会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同时,企业认证证书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不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确认的事项,不属于38号文规定禁止提供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截图的应该打0分。只有这样评审,对所有的供应商才是公平的。但是,对于供应商而言,发现了采购文件存在瑕疵,既不依法提出质疑进行纠错,也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去响应,而是任由错误发展下去,直到评审专家依法评审(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评出结果后再去推翻对自己不利的评审结果,造成了采购活动再重新开始的结局。这种任由问题发生不去纠正的做法对营商环境也是一种破坏,还大大增加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的效率。供应商是政府采购市场上主要的一方当事人,其专业与负责的精神尤为重要。该案例中,如果B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查询截图为不必要的要求且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应及时提出质疑要求修正,而不是自己被扣分后才去维权。